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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漏电保护器选择

2021-04-13 1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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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I.t≤30mA.S)。

    建筑施工现场为了防止由漏电发生的触电事故和防止单相触电事故,以及为避免发生漏电引起的火灾事故和切除单相接地故障,普遍采用了漏电保护器。建设部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中明文规定,建筑施工现场总配电柜(箱)内必须装设总的漏电保护器,建筑工地现场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各自装设漏电保护器。
    目前漏电保护器的品种很多,只有选用合适的漏电保护器,进行正确的安装和接线,定时进行检查,才能使漏电保护器在防止电气事故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1、漏电保护器的类型
    ①按反映信号分类按照反映信号的类型可分为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电流型漏电保护器是检测零序电流;电压型漏电保护器是检测设备外壳对地电压。建筑施工现场普遍使用的都是电流型漏电保护器。
    ②按安装形式分类按照安装形式可分为固定安装和固定接线的漏电保护器;带有电缆的可移动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固定安装和固定接线的漏电保护器有开关式和组合式两种,组合式漏电保护器一般是由漏电继电器零序电流互感器和交流接触器或自动空气断路器所组成。
    ③按照极数和接线数分按照极数和接线数分类可分为二线单极漏电保护器、二线二极漏电保护器、三线三极漏电保护器、四线三极漏电保护器和四线四极漏电保护器五种漏电保护器。
    2、漏电保护装置的主要技术参数
    ①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是电流型漏电保护器动作特性的一个重要参数。它表示该装置在不加任何绝缘电阻的条件下,当流过某一电流值时保护装置恰好动作。该电流值叫做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分为11个等级:分别为5mA、10mA、20mA、100mA、300mA、500mA、1A、3A、5A、10A、20A。其中,30mA及30mA以下为高灵敏度;30mA以上、1A及1A以下为中灵敏度;1A以上为低灵敏度。
    ②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 漏电保护器规定额定动作电流的二分之一为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在其值以下必须不动作。
    ③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从突然施加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起,到漏电保护器切断电流为止的时间,称为额定漏电动作时间。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分为:快速型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 1s;定时限型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在0.1~2s:反时限型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1s,在2倍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2s,在5倍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 03s。
    3、漏电保护装置的选用漏电保护器在建筑施工现场主要是防止漏电伤亡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建筑施工现场的低压供电普遍是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V/220V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为此应选用电流型(带零序变压器)漏电保护器,同时要按照不同的使用目的和安装场所来选用合适的漏电保护器。所谓选用合适的漏电保护器,主要是指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漏电动作时间、额定工作电流、极数和线数以及安装形式等。
    ①建筑施工现场所选用的漏电保护器应符合《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GB 6829)的要求,经安全认证合格并带有认证标志,并应有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②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规定,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都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一般场合,室内干燥场所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b.在露天、潮湿场合必须使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c.在金属物体上和在狭窄场所必须使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以上所用的漏电保护器,均应装设在线路末端的电动建筑机械专用开关箱内或移动开关电箱内。
    建筑施工现场总配电箱内必须装设总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配电线路和用电设备总泄漏电流值的二倍。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或移动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做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以免发生越级动作。对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形成不少于二级的漏电安全保护电网。所有漏电保护器在实际工作时的负荷电流,应小于其额定工作电流。
    在建筑施工现场总配电箱中,应将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分开设置。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均装设总漏电保护器。在用电量较大时,动力用电可采用零序电流互感器、漏电继电器和低压自动空气断路器或交流接触器组成的组合式漏电保护器,照明用电一般可采用开关式漏电保护器,单项照明用电则可选用四极或二极漏电保护器。在照明开关箱单项回路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装在设备专用开关箱或移动开关箱内,直接对用电设备做漏电保护时,只要参数符合要求,应优先选用纯电磁型的漏电保护器(如D215L型)和纯电磁型漏电继电器(如JDI型)。
    纯电磁型漏电保护器中虽没有电子元器件,不会发生上述事故,但倒接后将会影响其接通分段负荷电流的能力,所以也要按规定接线。
    漏电保护器和漏电继电器(或零序电流互感器)应远离交变电磁场,如与变压器、电流互感器和接触器等,距离应在400mm以上。
    4、漏电保护系统设置要点
    ①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是指在施工现场基本供配电系统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和开关箱首、末二级配电装置中,设置漏电保护器。其中,总配电箱(配电柜)中的漏电保护器可以设置于总路,也可以设置于分路,但不必重叠设置。
    ②实行分级、分段漏电保护原则 实行分级、分段漏电保护的具体体现是合理选择总配电箱(配电柜)、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确保防止人体接触触电,对设置于开关和总配电箱(配电柜)的漏电柜的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参数做出了如下规定。
    a.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等于30mA,潮湿与腐蚀介质场所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等于15mA;其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等于0.1s。
    b.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 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应不超过安全界限值30mA·s,即小于等于30mA·s;漏电保护器极数和线数必须与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保持一致。
    c.漏电保护器必须与用电工程合理的接地系统配合使用,才能形成完备、可靠的防触电保护系统。
    d.漏电保护器的电源进线类别(相线或零线)必须与其进线端标记一一对应,不允许交叉混接,更不允许将PE线当作N线接入漏电保护器。
    e.漏电保护器在结构选型时,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不能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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