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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
的以来,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各个领域表现良好,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但让广大中小投资者感到意外的是,11月16日,中国证券报发表头版文章《抑制“炒小、炒新、炒差、炒消息”的不良文化》指出:监管部门、各类证券经营机构要多措并举,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抑制“炒小、炒新、炒差、炒消息”的不良文化,更好地分享我国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成果。
贵报发表上述文章后,引发市场强烈不满,11月17日,沪深两市跌停个股105家,跌幅超过5%以上的个股超过1000家,再现久违的惨烈股灾景象,持有上述股票的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
按照宪法规定:,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并且按照政府部门要代表最广大投资者利益以及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中小投资者请贵报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1.贵报发表头版文章,指出要抑制“炒小、炒新、炒差、炒消息”的不良文化,抑制“炒消息”可以理解,因为法律规定不允许内幕交易。但抑制“炒小、炒新、炒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既然不让炒小、炒新,那又为何每周5至9家发行新股呢?这些新股绝大多数是小盘股,不停的发行小、新,又不让炒,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而且为什么炒小、炒新、炒差是不良文化?须知世界上哪家公司不是从小、新发展成为大、旧的?至于业绩差,懂点投资知识的都知道,投资是个预期,京东连续多年亏损,但很多人投资,因为看好他的未来,今年三季度成功盈利。特斯拉多年亏损,但股票价格是最高的,因为代表人类科技发展的方向。如果说这是不良文化,不让投资,可能就没有现在的京东,没有现在很多发展好的企业。所以,贵报的说法是禁不起推敲,也站不住脚的。如果不允许投资者购买小、新股票,请从源头上把关,不要让他们上市!
2.贵报发布上述干扰市场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1月9日,证监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贸然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的龙薇传媒及赵薇夫妇予以了处罚。该案只涉及一家上市公司,就牵涉数千遭受巨大损失的中小投资者。而贵报贸然发表无法律依据的文章,导致超过100只个股跌停,上千家股票大跌,更是牵涉上亿中小投资者,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贵报如果找不出法律依据,是否涉嫌滥用官媒影响力干预市场经济行为,并且涉嫌操纵市场,是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对于此行为导致相关股票大幅下跌给中小投资者带来的经济损失,贵报的赔偿方案是什么?